二. 职业雇佣移民
以雇佣为基准的职业移民一共有五个优先类别: (EB-1, EB-2, EB-3, EB-4, EB-5)。
EB-1第一优先包括三小类: EB-1A特殊人才(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), EB-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(outstandingresearcher) , EB-1C 跨国公司高管。第一优先的特点是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,移民配额充裕,但要求受益人的成就或能量很大。
EB-2第二优先包括两小类:非常规的国家利益豁免(NIW)和常规的EB2劳工证PERM。 NIW不需要工作承诺,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,不需要雇主支持。常规的EB2,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。雇主所承诺的工作应该至少要求硕士以上学历,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工作经历。
EB-3第三优先包括两小类:申请绿卡的工作岗位要求本科或至少两年的技能经验的归为一小类。不要求学历技能的,归为另外一小类。 EB-3的雇主也要证明劳工短缺。
EB-4第四优先:宗教人士签证。这要求有教会组织出面。受益人应该服务于教会的事工。
EB-5第五优先:投资移民。满足三个条件:投资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到美国一个商业实体;创造或增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工人。投资的资金要证明合法来源。
雇佣为基准的移民种类都有固定的配额。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会出现排期。EB-1,EB-4全球范围内没有排期。EB-2对中国和印度出生的人有严重的排期,但对其它国家出生的人来说没有排期。EB-3以前排期很严重,但最近往前移动得很快。EB-5中国投资者要排期。
基于一份工作承诺必须由美国雇主出面提交移民申请的是EB-1B,EB1C,EB-2-PERM,EB3和EB4。不需要雇主出面,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,光凭受益人本身的成就就可以申请的是EB-1A,EB2-NIW. EB-5是凭自己的投资出面申请,投资者是申请人,也是受益人。
EB5投资移民是归在职业移民(Employment-based)项下的。这也暗含了投资移民一个内在的基本要求——为美国创造工作机会。投资移民有最低投资金额要求,一般情况下是100万美金,如果是特定的高失业率地区或乡下地区则最低门槛是50万美金。投资人要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,将投资资金完全投入到商业运作中,并且证明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。